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獸醫(yī)獸藥

懷孕母畜用藥有講究

發(fā)布時間:2012-02-29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通過多年的實踐經(jīng)驗,總結出孕畜合理用藥的四條原則,以供同行借鑒:

          一、孕畜發(fā)生疾病治療時,首先考慮藥物對胎兒和胚胎有無直接或間接的嚴重危害作用。其次是藥物對母體有

無副作用與毒害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、懷孕早期用藥要慎重,當發(fā)生疾病必須用藥時,可選用沒有引起胚胎死亡和致畸作用的常用藥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三、孕畜用藥劑量不宜過大,時間不宜過長;以免藥物蓄積作用而危害胚胎或胎兒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四、孕畜應慎用全身麻醉藥、止瀉藥、驅蟲劑和利尿劑,禁用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生殖機能的藥物,如前列腺素、

腎上腺素和促腎上腺皮質激素、雌激素。嚴禁使用子宮收縮的藥物如催產(chǎn)素、垂體后葉制劑、麥角制劑、氨甲酰膽

堿和毛果蕓香堿。